【申報進行時-綫上宣講會】專業導師“教路”商業計劃書撰寫技巧,助力留學歸國人員項目發展提升

      8月9日,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宣講暨商業計劃書輔導培訓直播順利開展。

      由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執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對《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辦法》及申報要點進行詳細解讀,並特別邀請了2023年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星級聯繫人、Impact Hub Shenzhen聯合創始人陳嘉俊老師作了商業計劃書輔導培訓,帶領大家深入淺出地認識商業計劃書內涵,分享做好商業計劃書的技巧、融資談判的關鍵要點,為大家提供更有指向性、科學性的優化理念和實踐方法。該直播吸引了近500人觀看,助力更多留學歸國人員項目發展提升。

【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宣講暨商業計劃書輔導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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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詳情】

      為貫徹黨中央、廣東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江門市委十三屆十六次全會深入推進“人才倍增”工程的部署要求,大力鼓勵留學歸國人員在江門創新創業,根據《關於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和《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辦法》(江人社發〔2021〕250號)精神,現就2023年江門市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PART1-申報條件要求

      申報人為在國(境)外學習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後,到國(境)外進修或作為訪問學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包括中國國籍(含港、澳、台)和原中國國籍人員〕,並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

PART2-申報項目條件要求

       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分為已落戶創業項目、已落戶創新項目和意向落戶項目。

    1.已落戶創業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留學歸國人員所創辦的企業已在我市辦理商事主體登記,且登記註冊時間不超過5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頒發日期為2018年1月1日及之後〕;

        (2)留學歸國人員出資額佔創辦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2.已落戶創新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留學歸國人員已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2)留學歸國人員為創新項目負責人;

        (3)創新項目已投資規模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意向落戶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簽訂《項目落戶承諾書》,承諾通過評審後1年內(自公示結束次日起計算)完成商事主體登記,且其出資額佔創辦企業註冊資本的30%以上。

        本年度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將聚焦現代農業與食品、現代輕工紡織、智能家電、生物醫藥與健康、高端裝備製造、安全應急與環保、激光與增材製造、智能機器人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留學歸國人員已入選創新創業(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等國家、廣東省、江門市人才計劃獲得資助的,不納入本資助範圍。

PART3-受理機構

       已落戶創業項目和已落戶創新項目由申報人通過江門市人才“安居樂業”生態園信息系統向其所在單位註冊登記地的受理部門提出項目評審申報;意向落戶項目由申報人通過江門市人才“安居樂業”生態園信息系統向意向落戶地的受理部門提出項目評審申報。